滁州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复试录取办法

发布者:马玉华发布时间:2025-03-26浏览次数:10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关于做好安徽省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皖招委[2025]2号)要求及教育部、安徽省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精神,为高质量保障学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复试录取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严格执行政策,严格组织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监督管理,深化信息公开,严守工作纪律,优化考生服务,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研究生招生工作,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实施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相关工作办法,审核学院上报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结果;会同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招生学院是复试录取工作主体,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履行复试工作主责和监督主责;选聘有责任心的教师开展复试工作;制定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经研究生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招生学院要加强复试技术保障,防范和监测各类高科技作弊。要做好复试设备的准备调试。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做好复试视频音频存档归档,以备复查。

(四)各招生学院加强复试试题管理。复试命题及管理工作参照初试自命题有关工作要求执行,原则上应命制多套试题,确保科学、规范、安全。复试坚持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考核小组成员、随机抽取试题等“三随机”管理方式,确保公平公正。

)各招生学院加强复试资格审核,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复试考生的身份审核及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等资格审核。

招生学院党委负责对拟录取考生的档案材料进行政审和诚信评判;学院纪委负责对复试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三、复试与录取

(一)复试资格要求

考生成绩达到《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A类考生的分数要求,并符合学校各专业对外公布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应向招生学院提交满足考生复试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学籍学历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或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等经招生学院核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复试。

其中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提交学生证(完整注册)、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生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须于202591日前取得)。

4.20259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差额复试及入围复试名单公示

1.招生学院根据学校实际下达招生计划指标数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具体差额比例由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实际情况设定并公开。合格生源不足比例要求的,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2.招生学院将复试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名单(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复试专业、初试各科成绩总成绩等),于复试前在学院官网公布。如有考生放弃复试,学院将依次递补。

(四)复试考核方式及时间

1.复试原则上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2.复试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考核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具体由各招生学院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3.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在2025327日至28日,具体复试时间由各招生学院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4.采取面试考核方式的,一般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五)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考核内容包括以下方面,具体由招生学院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方式由学院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不计入复试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2.专业考核

专业考核主要考察考生外语水平、专业基础能力、科研潜力及综合素质等能力。各招生学院可根据本学院招生专业或领域的实际情况确定专业考核内容、形式及分数权重,并向社会公布。

注意事项:同等学力考生进入复试的,须加试2门课程。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必须每门成绩均合格(按百分制,达到60分)方可进入拟录取名单。

(六)综合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标准分和复试成绩标准分乘以相应系数相加所得,以百分制方式呈现。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2位。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标准分×50%+复试成绩标准分×50%

2.初试卷面总分为500分的考生,初试成绩除以5之后的得分,即为初试成绩标准分。

3.复试成绩标准分满分100分,不同考核内容的权重由招生学院自行确定。

(七)拟录取规则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成绩为录取成绩。考生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复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复试成绩相同的,按初试外国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复试成绩标准分达到60分及以上的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各招生学院按学校下达指标录取。一志愿考生达到录取成绩要求且人数在招生计划指标内的,第一批次录取;达到录取成绩要求人数超过指标数的,按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八)拟录取公示与候补补录

1.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后,招生学院及时在学院官网公布复试成绩(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复试专业、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及综合成绩等)。

2.各招生学院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学院招生指标、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审核无误后,将在全校复试工作结束后,在研究生官网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律不得补录。

3.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或增加招生指标情况的,从候补录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

4.一志愿候补考生接到待录取通知后,应在12小时内在研招网系统进行确认。如果招生学院在800 - 2000期间通过电话次(含次,时间间隔3小时以上)未能联系上候补考生,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候补资格。

体检

拟录取考生在开学后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复试纪律要求与考生舞弊处理

1.凡参加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招生纪律,规范执行招生工作制度文件。涉及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的,要主动报告,实行回避制度;工作涉及保密事项及内容的,履行保密纪律,服从监管;履行廉洁纪律,严禁在招生复试录取中谋取不当利益。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

2.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考生需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需对本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在复试过程中诚信考试,承诺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考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获取复试资格的,取消其复试资格;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已获取录取资格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报到时发现复试录取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隐瞒重要信息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查实复试录取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隐瞒重要信息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学籍。

、信息公开

学校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https://yz.chsi.com.cn/zsgs)以及研究生处官网https://yjszs.chzu.edu.cn/作为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暨备案平台。

研究生统一负责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统一审核发布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统一监督巡查,统一审核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滁州学院2025硕士研究生复试有关信息公告,考生可在研究生官网或招生学院官网下载,也可电话咨询各学院复试相关政策,联系方式如下表。

(四)招生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及其实施过程涉及的相关问题,由各招生学院负责解释。

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全过程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由校纪检监察部门统一受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监督电话:0550—3087951,邮箱:jjjc@chzu.edu.cn

(六)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0-35120873512339)。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滁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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