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5号)《关于做好安徽省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皖招委[2025]2号)要求及教育部、安徽省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精神,为高质量保障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严格执行政策,严格组织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监督管理,深化信息公开,严守工作纪律,优化考生服务,确保调剂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二、调剂基本要求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要求,并符合我校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3.调剂工作一律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中进行,各调剂专业具体要求将在国家调剂系统中注明。
4.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5.符合国家规定的其它调剂要求。
三、调剂专业及初试科目要求
《滁州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接收调剂考生具体要求》将在我校研究生处官网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四、调剂的申请及审核
根据国家规定,我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将不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我校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若某招生专业在该时间段申请调剂的生源不足,我校将再次开放调剂系统。
五、调剂复试资格审查
调剂复试前,考生应向招生学院提交满足考生调剂复试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学籍学历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或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等,经各招生学院核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调剂复试。
其中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提交学生证(完整注册)、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生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须于2025年9月1日前取得)。
4.2025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六、差额复试及入围复试名单公示
1.各招生学院根据调剂计划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具体差额比例由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实际情况设定并公开。合格生源不足比例要求的,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调剂复试。
2.各招生学院将调剂复试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名单(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复试专业、初试各科成绩,总成绩等),于调剂复试前在学院官网公布。如有考生放弃复试,学院将依次递补。
七、调剂复试考核方式及时间
1.调剂复试原则上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2.调剂复试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考核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具体详见各招生学院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3.调剂复试时间在2025年4月8日至25日,具体复试时间请及时关注研究生处及各招生学院官网发布的调剂工作通知。
4.采取面试考核方式的,一般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八、调剂复试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方式详见各招生学院调剂工作实施细则,考核结果不计入复试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2.专业考核
专业考核主要考察考生外语水平、专业基础能力、科研潜力及综合素质等能力。各招生学院可根据本学院招生专业或领域的实际情况确定专业考核内容、形式及分数权重,具体详见各招生学院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注意事项:同等学力考生进入复试的,须加试2门课程。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必须每门成绩均合格(按百分制,达到60分)方可进入拟录取名单。
九、综合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标准分和复试成绩标准分乘以相应系数相加所得,以百分制方式呈现。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标准分×50%+复试成绩标准分×50%。
2.初试卷面总分为500分的考生,初试成绩除以5之后的得分,即为初试成绩标准分。
3.复试成绩标准分满分100分,不同考核内容的权重由各招生学院自行确定,具体详见各招生学院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十、拟录取规则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成绩为录取成绩。考生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复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复试成绩相同的,按初试外国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复试成绩标准分未达到60分及以上的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各招生学院按学校下达指标录取。考生达到录取成绩要求且人数在招生计划指标内的,全部录取;达到录取成绩要求人数超过指标数的,按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5.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或增加招生指标情况的,从候补录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
6.候补考生接到待录取通知后,应在12小时内在调剂系统进行确认。如果招生学院在8:00 - 20:00期间通过电话三次(含三次,时间间隔3小时以上)未能联系上候补考生,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候补资格。
十一、拟录取公示
1.调剂复试后,各招生学院及时在学院官网公布调剂复试成绩(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复试专业、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及综合成绩等)。
2.各招生学院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学院调剂指标、调剂工作实施细则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审核无误后,将在全校调剂复试工作结束后,在研究生处官网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律不得补录。
十二、体检
拟录取考生在开学后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信息公开
1.研究生处统一负责我校研究生考试招生调剂工作,统一审核发布各招生学院调剂工作实施细则,统一监督巡查,统一审核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考生可在研究生处官网或招生学院官网查看调剂复试有关信息,也可电话咨询各招生学院。
3.各招生学院的调剂工作实施过程涉及的相关问题,由各招生学院负责解释。
4.对调剂工作全过程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由校纪检监察部门统一受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监督电话:0550-3087951,邮箱:jjjc@chzu.edu.cn)。
5.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0-3512087、3512339)。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滁州学院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