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培养过程管理,监督和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实行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审核、二级学院组织评审、研究生办公室备案的工作程序。研究生应结合导师所承担的研究课题或本人研究兴趣专长,在广泛搜集、查阅文献资料、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开展预研工作,与导师协商确定论文选题,由本人独立撰写完成开题报告。导师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指导研究生撰写、完善开题报告。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开题报告会,选聘专家审查选题的可行性、开题报告内容的学术性、前沿性、创新性和实践性。研究生办公室统筹全校研究生开题报告工作,做好审核结果备案。
第三条 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实际问题、与本专业实践紧密结合。
第四条 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确定学位论文选题后,按要求撰写开题报告书,经导师签字同意后,于开题之前5个工作日交至所在二级学院。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根据研究生学制安排学位论文开题时间,研究生应于入学后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研究方向和研究生人数成立相应的开题报告评审小组并报研究生办公室备案。每个评审小组由3~5名本领域或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且应有相关的行业(企业)导师参加,为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导师不担任本人所指导研究生的评审小组成员。评审小组设秘书1人,负责记录和整理研究生开题报告会的相关材料。各二级学院应通过网站、公告栏提前将开题报告会(含学位论文题目、报告人、指导教师、评审小组成员、开题报告时间和地点等内容)的安排向全体研究生公布(涉密学位论文除外),并组织其它年级在校生旁听开题报告会。
第七条 开题报告会由评审小组组长主持,采用个人汇报和答辩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鼓励采用匿名开题。研究生须以PPT形式汇报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相关内容,评审小组应本着实事求是、严谨治学、对学生负责的态度,严格审查把关,对学生学位论文的选题理由或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研究思路、论文框架、选题创新点、可预期的创造性成果及撰写计划等内容进行点评和提问,并根据报告人答辩情况给出具体、明确的建议和修改意见。
第八条 开题评审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经评审小组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通过的为通过开题,否则为不通过开题。各学位点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首次开题的研究生设置一定比例的不通过率。
第九条 研究生开题通过后,应根据评审小组的意见对开题报告进行修改、补充,经导师确认后正式进入论文写作阶段。开题未通过的研究生,应根据评审小组的意见对开题报告进行全面修改,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后,由二级学院组织参加下一批次开题。
第十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学位论文选题。研究生在论文中期检查前如需变更论文选题,须填报《滁州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变更申请表》,由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是否需要重新开题。在学位论文中期检查、预答辩、盲审和答辩等论文评审环节中,有专家提出修改论文题目建议的,研究生应与导师充分讨论,如确需修改题目,须填写《滁州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变更申请表》并附评审记录。变更选题的相关申请材料须作为学位档案保存。
第十一条 每一批次的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完成后,各二级学院应及时将开题结果报学校研究生办公室备案,同时做好开题材料的保存和归档。
第十二条 研究生对开题报告评审如有异议,可在开题报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提出书面申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在7个工作日内处理并答复申诉人的问题。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