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安徽省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与申请条件
详见《滁州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校政研工〔2025〕1号)及《滁州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政研工〔2025〕2号)。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一)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我校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共2个,各学位点各推荐1名候选人,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位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最终确定2个获奖人选。
(二)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10000元/年、二等8000元/年、三等6000元/年。名额比例按《滁州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3。
三、评审流程
(一)评审组织和制度建设工作
1.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2.各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位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制订、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名单公示等工作。
(二)研究生申请
1.国家奖学金: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不少于1500字的优秀事迹说明、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2.学业奖学金: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三)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
1.国家奖学金:各招生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对本学位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后,应当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按时报送研究生处审核,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2.学业奖学金:各招生学院进行本学位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具体名额数详见《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3),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后,应当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按时报送研究生处审核,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四)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1.国家奖学金:学校召开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位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最终确定获奖人选,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学业奖学金:学校召开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位点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材料报送
(一)国家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版2份,双面打印,电子版1份)。
2.《****学位点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情况备案表》(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3.《****学位点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4.国家奖学金公示材料(加盖院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5.不少于1500字的优秀事迹说明、成绩单及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和复印件各1份,成绩单及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经导师签字确认、加盖院章方为有效。
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典型案例相关材料(附件8,加盖院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二)学业奖学金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2份,双面打印,电子版1份)。
2.《****学位点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3.《****学位点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选结果》(附件7,加盖院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4.学业奖学金公示材料(加盖院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以上所有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于9月25日前交至研究生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liulu@chz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璐,联系电话:0550-3512087。
五、工作要求
1.各学位点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2.各学位点在评审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要求组织评审,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
附件4:xxxx学位点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情况备案表.xls
附件5:xxxx学位点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xls
附件6:xxxx学位点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7:xxxx学位点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选结果.docx
研究生处
2025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