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滁州学院研究生行(企)业导师聘任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25-05-28浏览次数:11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加强研究生行(企)业导师队伍建设,推动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满足研究生培养和新一轮学位点建设及申报需求,根据《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滁州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行()业导师聘用办法(试行)》(校政〔202174)、《滁州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修订)》(校政〔202431)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研究生行(企)业导师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熟练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了解本专业和相关专业发展现状与趋势。

3.具有5年以上相同或者相近专业的工程或行业实践经历,具有丰富的工程项目设计、工程技术开发、科研成果转化、行业企业管理等工作经验。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相当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5.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并有足够的指导研究生的时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6.符合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中相应专业硕士学位类别

对行(企)业导师的相关要求。

二、聘任程序

1.二级学院根据学位点师资队伍建设需要,63日前向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交硕士研究生校外行(企)业导师拟聘计划(附件1)。

2.二级学院对拟聘人选进行能力考察,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610日前向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交聘任方案,说明聘任目的、工作职责、管理措施、拟聘人选情况等(附审批表(附件2)、汇总表(附件3)、各类学历和资历证书、符合申请基本条件要求的成果支撑材料等)。

3.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对二级学院提交的拟聘人选进行审核,必要时牵头组织对拟聘人选进行考核、考察。

4.对经审核符合聘任条件的拟聘人选,由研究生处报告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送至人事处进行准入查询,落实从业禁止制度规定,由人事处提交学校会议研究。经学校研究同意聘任的,人事处统一组织签订滁州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行(企)业导师聘任协议(附件5),该项工作计划于630日前完成。

三、特别说明

1.3个已获批学位点的研究生行(企)业导师于2025年6月聘期将满,各相关学院需同步组织相关行(企)业导师完成聘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确定是否续聘,于6月10日前校外聘兼职教师考核登记表(附件4及单位考核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提交研究生处。

2.3个已获批学位点要在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要求基础上,按时完成研究生行(企)业导师聘任工作。

3.拟新申报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的依托学院,要抓住最后一次机会,对照申报要求,按计划完成研究生行(企)业导师聘任工作。

如有问题可与研究生处联系。

联系人:李晓盼

电话:0550-3512087


附件1.滁州学院外聘兼职教师拟聘人选一览表.docx

附件2.滁州学院外聘兼职教师审批表.doc

附件3.滁州学院外聘兼职教师拟聘人选汇总表.docx

附件4.滁州学院外聘兼职教师考核登记表.docx

附件5.滁州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行(企)业导师聘任协议书2024年.docx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诸立新